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可饲养的实验动物质量要求
我国实验动物按照质量不同分为普通级动物、清洁级动物、无特定病原体级动物(SPF动物)和无菌级动物等四个等级,需要在相应条件的设施内进行饲养和开展动物实验。国家执行实验动物使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动物实验使用的实验动物 ,一律视为不合格。我校实验动物中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其设施获批《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分为清洁环境和屏障环境,可进行清洁动物和SPF动物的饲养和相关动物实验开展。
实验动物中心设施内为密闭空间,空气经过初效、中效和高效三级过滤后进入设施内,循环后经过换风通道排出,确保设施内空气的清洁程度,为实验动物提供健康和生物安全提供基本保障。设施内的动物不能够携带国家规定的微生物和寄生虫,一旦有环境受到污染将严重影响集中饲养的动物健康和实验安全。为此,进驻实验动物中心设施内的实验动物应实行微生物质量控制,避免对人和动物造成健康损害。
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可饲养和开展实验的各种级别动物的微生物和寄生虫控制要求如下:
一、普通级动物
不携带所规定的人兽共患病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和动物烈性传染病病原。
1.豚鼠:病原菌1种(沙门氏菌),病毒1种(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及体外寄生虫(节肢动物)、弓形虫。
2.兔:病原菌1种(沙门氏菌),病毒1种(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及体外寄生虫(节肢动物)、弓形虫。
3.犬:病原菌3种(沙门氏菌、皮肤病原真菌、布鲁氏菌),病毒1种(狂犬病病毒、犬细小病毒、犬瘟热病毒、传染性犬肝炎病毒)及体外寄生虫(节肢动物)、弓形虫。
二、清洁级动物
除普通级动物应排除的病原外,不携带对动物危害大和科学研究干扰大的病原。
1.小鼠和大鼠
(1)小鼠:病原菌4种(沙门氏菌、支原体、鼠棒状杆菌、泰泽病原体),病毒3种(鼠痘病毒、小鼠肝炎病毒、仙台病毒)及体外寄生虫(节肢动物)、弓形虫、全部蠕虫。
(2)大鼠:病原菌5种(沙门氏菌、支气管鲍特杆菌、支原体、鼠棒状杆菌、泰泽病原体),病毒2种(汉坦病毒、仙台病毒)及体外寄生虫(节肢动物)、弓形虫、全部蠕虫。
2. 豚鼠、兔
(1)豚鼠:病原菌4种(沙门氏菌、多杀性巴氏杆菌、支气管鲍特杆菌、泰泽病原体),病毒1种(仙台病毒)及全部蠕虫。
(2)兔:病原菌1种(沙门氏菌),病毒1种(兔出血症病毒)及卡氏肺孢子虫、全部蠕虫。
三、无特定病原体级动物
除清洁级动物应排除的病原外,不携带主要潜在感染或条件治病和对科学实验干扰大的病原。
1.小鼠和大鼠
(1)小鼠:病原菌4种(嗜肺巴斯德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病毒3种(小鼠肺炎病毒、呼肠孤病毒Ⅲ型、小鼠细小病毒)及鞭毛虫、纤毛虫。
(2)大鼠:病原菌4种(嗜肺巴斯德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病毒5种(小鼠肺炎病毒、呼肠孤病毒Ⅲ型、大鼠细小病毒RV株、大鼠细小病毒H-1株、大鼠冠状病毒/大鼠涎泪腺炎病毒)及鞭毛虫、纤毛虫。
2. 豚鼠、兔和犬
(1)豚鼠:病原菌5种(嗜肺巴斯德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病毒2种(小鼠肺炎病毒、呼肠孤病毒Ⅲ型)及鞭毛虫、纤毛虫。
(2)兔:病原菌4种(嗜肺巴斯德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病毒2种(仙台病毒、轮状病毒)及鞭毛虫。
(3)犬:病原菌1种(钩端螺旋体),病毒(普通级犬应该检测的病毒)及全部蠕虫、鞭毛虫。